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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数据使用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15:18: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大学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数据的应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数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科学实验,提升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公益服务;保障数据开放,强化资源共享;创新应用模式,促进数据应用;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武汉大学明确授权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湖北数据与应用中心(简称高分湖北中心)分发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数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分湖北中心和从高分湖北中心获取数据的各级各类用户。

  第二章 数据管理

  第五条 珞珈一号01星数据所有权归武汉大学所有,用户依法享有数据使用权。鼓励各方用户积极使用珞珈一号01星数据,鼓励和支持数据应用技术开发与增值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珞珈一号01星数据的产业化应用。

  第六条 用户经高分湖北中心注册登记后,取得珞珈一号01星数据申领资质,可向高分湖北中心提出数据申请。收到用户数据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高分湖北中心应及时分发珞珈一号01星数据。

  第七条 珞珈一号01星数据面向注册机构用于教学、科研免费,需在成果中标注致谢武汉大学珞珈一号01星,并将成果电子版本发高分湖北中心用于交流和汇集应用。

  第八条 珞珈一号01星数据用于商业目的需与高分湖北中心沟通合作,高分湖北中心需向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九条 珞珈一号01星数据用户单位负责珞珈一号01星数据在本单位的应用工作,并对数据使用负责。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珞珈一号01星数据用户不根据实际教学、科研、生产需要申领数据,而是以囤积资源或向第三方分发为目的获取免费数据的,高分湖北中心应予以警告和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武汉大学核准后列入用户黑名单,不再向其供应免费数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高分湖北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数据管理、收费等工作细则;相关工作细则报武汉大学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 2018 年 7 月 9 日印发